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作用、价值和具体用途的情况下实际分配财产。双方根据其分割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折扣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同财产,另一方取得相当于共同财产价格的一半。共同财产的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划分。
(3)价格分割,即共有物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收入。价格分割是指双方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损害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具体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与结婚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是刚结婚还是结婚多年,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先协商分配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分配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