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
3.婚前财产的果实;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用和返乡生产补贴;
5.一方婚前拥有的所有个人生活必需品。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9条: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所有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无论夫妻结婚多少年,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