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方父母在婚前给子女的礼物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给子女的财产赠与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特别约定。
2.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时支付首期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后期款和房屋装修支付的相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费用可以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投资,应按照当时的具体协议处理;如果是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可以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父母借给孩子的购房款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按照自愿独立的原则分割费用。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妇女要求分割权利,则应向法官提交详细的费用清单和有证据的相关证据,以便法官能够公平、公正地判断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适用上述规定。
婚后购买的房屋,没有特别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平等处置权。夫妻不能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将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