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适用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综上所述,《民法典》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与共同财产分割不同。婚前财产往往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对于个人财产,分割时归个人所有。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应按一定比例和贷款偿还部分应按一定比例转换给对方,这种处理更复杂,通常由律师协助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