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实践中,如果婚姻当事人的调查收集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方,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在分割财产时倾斜多分财产,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婚外情当事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此外,家庭暴力当事人离婚时,离婚时分割更多的财产。一般受害人可分割的共同财产不低于60%;如果受害人转让财产,受害人分割财产的比例不低于70%。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