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只要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无论是一方的名称还是双方的名称,都是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确定为双方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购买的房屋由夫妻共有。离婚时,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分配给另一方;双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竞价;双方不想要房屋的,由人民法院拍卖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且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属于该方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