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存在恶意转让。隐藏。挥霍或者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造成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偿还等一系列问题,情况紧急。当事人迫在眉睫时,另一方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申请或者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法律还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作出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解释》(2)第28条)。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期?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支付保证金,当事人应当提交符合法律条件的申请。
2.防止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纠纷中存在财产损坏、损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隐瞒、转让、出售财产的,人民法院才能根据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仅限于有争议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外人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金额和可执行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
5.房地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扣押有关产权许可证,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办理财产转让手续;必要时,也可以扣押或者扣押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离婚财产保全是维护对方利益的法律手段。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将证据提交法院。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夫妻之间的离婚涉及到更多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帮助,您可以在365网站上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