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达成协议后,对双方和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的效力可分为内部(指夫妻双方)效力和外部(指第三方)效力。夫妻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形成夫妻财产管理、使用和处罚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妻子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据和财产协议,并要求丈夫归还贷款。
当然,这种情况大多只发生在夫妻关系破裂和财产分割时。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约定属于自己的,夫妻一方对外债务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应当清偿夫妻一方的全部财产。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第三方没有影响。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一般原则,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的意思。通过协议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当然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
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协议未公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协议必须由第三人知道,对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因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以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协议,则应首先用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采取同等协议的效力。对于协议离婚的明确性,需要先确定共同债务,最好在分配财产前偿还债务。在分配财产时,我们需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