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协议的形式约定财产所有权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收入、处置和债务的偿还,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适用制度。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度与约定财产制度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的适用原则是约定从约定开始,没有约定从法定开始。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无效,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度。也就是说,约定的财产制度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度的优先权,前者优先于后者。《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