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解释: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确实不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计算两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离婚意味着双方的法律关系,财产分割和赔偿一直是离婚案件的重点,双方应当明确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如果一方故意拖延离婚财产分割赔偿时间或拒绝支付赔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时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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