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要均等分割,具体处理也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而有所不同。
3.夫妻不应分割使用的共同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给予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给予房屋一半的价值。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妇女。
4.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抵押商品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一方承担;2。婚前以一方名义支付的第一阶段为支付方个人财产;3。夫妻关系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