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有外遇,如果达到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只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判断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遇通常不构成婚姻法中的过错。
《婚姻法》中的婚外情是指两种情况:(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婚外情只有在达到这个水平时才被视为过错。其他婚外情情况差异很大。虽然它们破坏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不判断财产分割。也就是说,不会因此判决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