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当事人与他人再婚,再婚行为生效。因此,协议离婚后,即使离婚协议存在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认定离婚无效或者允许撤销。那么,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呢?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协议分割主要体现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上。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的结果,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并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予以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财产分割协议,并给予其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分割。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