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关系的建立是以注册为法律要求的。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是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保护,不享有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同居财产分割案件时,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已成为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适用本规定,需要掌握三点:一是双方同居期间。第二,共同收入。
构成共同收入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是形成共同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工作、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同关系的前提。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收入,否则视为个人收入。第三,一般共同所有权。即共同所有权,无论双方投资多少,双方均享有所有权,原则上终止共同所有权。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08条规定:共同所有人不同意共同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同所有人有家庭关系外,视为共同所有权。本条规定,虽然不是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但《民法典》的实施,但司法实践中的分割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