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应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人士还应携带结婚证。(已婚人士也可以重新申请)。(2)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产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明的购买合同、付款发票等,可以证明产权属性的证明。(3)双方已起草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态、所有权、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原则等。一般来说,双方的签名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缺的。公证人审查修改协议后,在公证人面前签字。
2.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予受理。
3.接待公证人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人应当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检查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人的问题,公证人将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在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人完成公证谈话记录后,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确认。4.双方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到目前为止,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已经完成。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