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主张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撤销。原因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只有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能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因此,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内容是夫妻协商处分财产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撤销。我们认为,虽然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伴随着身份关系,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允许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财产关系,即协议和合同。
这类合同的订立、生效、无效、撤销、变更的原则,不仅由婚姻法调整,而且适用于合同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涉及赠与条款的有效性仍应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在本案中,虽然程和黄已经建立了房屋赠与儿子的赠与合同,但房屋产权转让程序尚未办理。虽然赠与合同有效,但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原因撤销赠与。以上是关于离婚财产赠与协议的内容,我相信根据上述内容,你可以知道。
《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