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当分别拥有。共同所有或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因为这种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很容易发生争议,所以法律规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认为,个人财产应当在法庭审判中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解决,提出22条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不再适用,其余也作为法院离婚的依据,包括: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属于谁的,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离婚。但避免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赠与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除外);(3)知识产权取得的一方或双方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合同、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贴和回国生产补贴,应当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开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应当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应当分别拥有。双方财产差异较大的,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偿还。(作者按:我认为这一规定不公平,如一方财产为。
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另一方2。财产较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较多的一方变为3,这是不公平的。这是立法者的错误,但它是合理的和非法的。如果智者担心,就会有损失。)5.已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物。礼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当考虑财产来源。数量应当合理分割。各自购买。原则上,各自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6.婚前一方的所有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等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与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再适用。)离婚夫妇在协议离婚时,很难就夫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为了更好地解决离婚问题,他们会选择通过法院帮助他们解决。我们的社会也会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