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离婚是由妻子的欺骗引起的,并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妻子的欺骗行为,那么妻子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丈夫。根据诉讼中的财产,如果一方因过错而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分割更多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丈夫可以要求更多的财产,并要求欺骗妻子给予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赔偿条件如下:第一百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抛弃家庭成员;(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要求离婚赔偿,则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则视为放弃该权利,并在未来失去要求赔偿的权利。有过错的一方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离婚后一年内可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在一审中没有提出,则在二审中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提起离婚赔偿诉讼。综上所述,如何分配女性欺骗离婚财产这个问题本质上与男性欺骗离婚是一样的,属于如果一方重婚、欺骗或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欺骗一方属于过错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共同财产划分中也可以处于有利地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离婚赔偿条件如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