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配偶是其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一方必须首先要求人民法院更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新的监护人后,新的监护人可以代表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
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的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治愈,可以确认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