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违反了自愿原则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申请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另行起诉。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涉及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有足够推翻原判决.裁决的新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受到腐败、贿赂、徇私舞弊判决。人民法院驳回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未分割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该财产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该期限的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