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回土地。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股权证明,并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资,保持土地肥力,不得贫瘠,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国家各项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及相关救灾资金,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