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有使用权.收益权.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可在入股土地上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他相关生产必要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土地使用。7.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