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和第三方的利益;2.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合同不能履行的;4.乙方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而失去经营能力的:5。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1.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的;2.恶意荒芜土地、破坏土地附着物、水利等基础设施的;3.未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变更合同的条件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的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