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过户申请书县国土资源局:我与某某人于xxxx年在xxxxxx有一土地,面积2600平方米,具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出让住宅用地,现特申请土地过户,请予批准为盼!特此申请xxxx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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