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本规定将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这也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允许离婚,是否允许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情绪确实破裂是客观事实,是离婚的法律条件,也是离婚的实质性要求;因此,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允许离婚的唯一基本法律标准。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一定会判决你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是法律可以判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将判决允许离婚。以下情况可视为夫妻关系破裂:
(1)如果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匆忙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无法治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婚姻登记后,双方未同居,不可能和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三年,确实不可能和解,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教育后仍无悔改,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过错一方起诉离婚,不可能和解。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12)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告后确实没有下落。(13)被虐待、遗弃、被亲属虐待或虐待亲属,经教育不改变,另一方不理解。(14)由于其他原因,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事实上,超过一半的离婚诉讼被移交给当地的民事法院,当然,我国法律对离婚诉讼的管辖非常详细,对于那些夫妇结婚后不在一个地方,户籍和当前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是不同的,详细规定了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