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应在判决不允许离婚或调解和解后六个月内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从法院判决中盖章的时间计算六个月,还是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判决?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的判决不允许离婚,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判决不允许离婚,而是从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在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后15天,判决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一般来说,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确切时间将在法院计算机系统记录的有效时间后6个月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提交的诉状可以按照第一次写的离婚诉讼书填写,但小编也在上面的文章中为您提供了离婚诉讼的具体范本。关键是,如果第二次离婚诉讼与第一次相同,没有准备任何证据,最终结果可能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