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八条的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正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明。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农村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申请自愿离婚协议。申请人应当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和结婚证,并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支持子女,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3)批准。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批准登记,并颁发离婚证明,取消结婚证明。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明后,应当解除夫妻关系。毕竟,与诉讼离婚相比,更多的夫妇在离婚时会优先考虑协议,所以我们应该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办理离婚手续,否则我们最终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诉讼离婚,则确定管辖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