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确定后,双方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处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所在地,他们只能起诉离婚。此外,《婚姻登记条例》还规定,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前,应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同地方民政局的具体操作也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