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期限:
一审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民事判决上诉案件的审判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为15个月),简单程序的审判期限为三个月。不接受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