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将首先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判原则调解双方。如果无过错方理解过错方的过错,过错方也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将调解双方的基础。
2.如果双方确实不能调和矛盾,或者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金额应根据无过错方(包括精神损害)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其他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