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的离婚协议。
4.双方各提交两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离婚登记程序。
1.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并在婚姻登记人面前签字或按指纹。
三.双方愿意在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纹。
四.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期限.收费标准。
1.登记期限:证件材料齐全,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