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达成协议的离婚形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判或者调解后生效。诉讼离婚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夫妻离婚不是自愿的。
2.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等不能达成协议。
3.人民法院介入,起到调整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