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部分国家不承认协议离婚或离婚调解书,
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由于法院一般对涉外离婚收费,中国法院的收费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收费相同,为夫妻财产的1%。这表明当事人使用诉讼离婚来增加离婚成本。简言之,选择登记离婚的人可以降低离婚成本。选择诉讼离婚的人更可靠,更容易被其他国家认可,但诉讼过程更复杂、耗时、耗力、耗钱,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