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异地离婚向有关法院应提供的材料有一下几种。

1、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4、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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