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买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让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交易价格(合同)缴纳3%契税(有的地方5%)。
3)土地增值税(出让人):
1.扣除项目金额后,按收入减免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款等。
3.税率确定四档: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如果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60%。
通过速算公式计算方便: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对应30%.40%.50%.60%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