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味着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民法典》(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