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曾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子女。父母出全资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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