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具有特殊性。在婚姻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只能确定该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2)》第21条,只规定: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但应区别对待两种情况:(1)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支付房款,因此该房屋必须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2)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房屋抵押贷款,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揭金额分割。
如何分割?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共同财产。只有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才能分割房地产。从文章中可以看出,根据房地产投资者和登记人的不同,共有六种情况,包括不同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