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投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孩子结婚前,父母明确表示房屋或投资给子女及其配偶,则视为父母给子女及其配偶的礼物,房屋或投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