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结婚后,父母明确表示房子或出资给孩子买房子,那么房子或出资应被认定为赠与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强调的是,父母明确表达的时间问题。
这种明确表示,最好在购买或投资之前,或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之前,并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效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子女离婚纠纷后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侵犯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权益。事后签订的明确表示或赠与合同很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