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财产转让给未成年子女。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就不会有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财产登记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姓名。一方未考虑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在申请办理财产转让给子女的手续时,财产证上登记姓名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不能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只能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