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属于登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登记的财产。如果父母在婚前购房时资助子女购房,只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姻夫妻共同抵押偿还贷款,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将房屋归机房所有。对于婚姻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产生的增值,获得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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