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购买合同为准,在结婚证前即使是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支付个人财产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名义登记,离婚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产权证书名称按礼品处理,具体程序不一致,请咨询当地房屋管理局和税务局。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夫妻一般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转让财产,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根据房屋价值的一半赔偿另一方。在实践中,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的判断不能仅仅依靠产权证书上的名称,应根据谁投资、婚前或婚后购买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