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解释: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确实不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有时间限制。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实际上非常复杂。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时,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也对侵权行为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离婚问题不能依法解决离婚问题,可以很好地保护我们的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离婚时没有进行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的性质没有改变,所以在离婚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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