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让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离婚证明、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生效的法院判决和复印件、权利人可以申请登记。离婚财产分析登记的必要信息: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
5.委托书。
《民法典》第1065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