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与一方是否欺骗关系不大,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实践可以照顾妇女和子女,可以多分,但不是绝对的,除非有法律过错情节和法律可以少分或不分情节,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妇女、无过错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合同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百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同意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百零九十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百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抛弃家庭成员;(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百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当丈夫选择离婚时,如果妇女向法院提供充分和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该男子有欺骗行为,法官将照顾无过错的一方,自然妇女可以分割更多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