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产权证书更名需要解释,更名是指未取得产权证书,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变更产权所有人的名称。对于离婚后变更产权证书名称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离婚后的产权转让。因此,离婚产权证书的更名实际上是离婚产权转让的问题。改变产权证书上的名称,正确的说法是离婚后的产权转让。

离婚后如何更名,所需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00元;

(4)交易费用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费20.00元。

相关法条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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