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的《婚姻法》首次建立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财产同意由夫妻共同拥有,它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改变。从这个角度来看,困扰离婚夫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