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额投资购房,婚后取得产权证明的,不能简单地认为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男方婚前投资购房,房屋销售合同义务已经履行,产权证明只是确定买方的产权。因此,当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该男子的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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