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更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投资行为,或确定另一方的投资属于赠与行为,法院很难支持未登记的请求,即离婚未登记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有投资,投资不属于赠与,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否则最终可能是空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